为强力推进“电代煤”、“气代煤”工作,加快城乡分散燃煤污染处理,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,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《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、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》,特制定“电代煤”、“气代煤”财政补贴办法。
一、补贴资金发放条件 1、补贴对象: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,安装使用电取暖设备、燃气取暖设备等取代燃煤采暖设备的城乡用户。 2、补贴时间:为2017年元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备。 3、补贴设备:符合《河南省电代煤、气代煤替代民用产品推广目录(第一批)》(请留意各网格通告内容或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详情)。 4、限制条件:补贴对象户家里没有煤源及燃煤设施。 二、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“双替代”用户,按照采暖设备价格的20%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,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00元。 三、补贴流程 符合条件的凭购买采暖设备发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复印件,按属地管理原则,当地政府负责统一登记造册。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验收,做到票物相符。 2017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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